基于国内外继续教育发展的比较分析-188bet金宝搏在线登录
【摘要】历史经验表明,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成员出于多种目的考虑而选择进行的再教育,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企业需要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劳动者,社会成员有满足个人精神文化和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梳理先进国家及国内部分地区继续教育发展的经验,为我国继续教育快速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国内外;继续教育;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g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2008205
【收稿日期】20171019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学习型社会背景下开放大学文化建设研究”,课题批准号为dka160385
【作者简介】黄博翔(1991—),男,沈阳人,天津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继续教育、教育管理;王冰(1964—),女,沈阳人,教授,编审,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一、国际继续教育发展概况
(一)法律法规建设
欧美等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其完善的继续教育法规保障密不可分,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率先颁布了《巴特勒法案》,此后出台的《罗宾斯报告》、《教育改革法案》以及《继续高等教育法案》逐步完善了英国继续教育法律体系。[1]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案》提出要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1966年通过的《成人教育法》对成人教育的目的、内容、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终身学习法》、《继续教育法案》和《帕金斯职业教育法》等。法国1919年颁布了《阿杰斯法》,之后通过了《职业培训法》、《终身培训法》和《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对员工开展继续教育培训,1960年出台的《高等教育基本法》中规定了大学应开设继续教育相关课程。[2]德国出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劳动促进法》规定了企业在开展职工继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联邦促进培训法》、《高校常规法》对职工进行职业进修、转业教育等方面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3]
韩国在1983年修订的《宪法》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终身教育,1996年修订了《社会教育法》并更名为《终身学习法》,1997年通过《学分认证法》,《终身教育法》自1999年正式颁布以来已进行数次修订。日本1988 年将社会教育局改为“终身学习局”,随后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4]2002年又出台了《终身学习完善法》。印度于1977发布了《成人教育—政策声明》,宣布成人教育和初等教育是国家教育规划的重点,[5]1985年颁布《印度英迪拉甘地国立开放大学法》;斯洛文尼亚2007年通过《成人教育法案》;孟加拉国2006年颁布了《非正规教育政策》等。
世界各国的初次继续教育立法均不是完善之法、独立之法,有的通过修订继续教育立法、有的通过出台其他法律法规作为继续教育立法的补充完善来构建继续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二)管理体制建设
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带有本国特点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为发展继续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英国是最早采用“国家体系、地方管理”政策的国家,实施“教育和技能部、学习和技能委员会、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三级管理架构。[6]美国继续教育的运行和管理与其联邦制紧密相关。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经费拨款等方式实施宏观调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管理。法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管理,分为中央、学区、省三级教育行政机关。中央层面由国家职业教育部管理全国继续教育工作,各省、区都设立了相应的继续教育管理协调机构。[7]日本的中央文部科学省及其终身学习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制定政策,地方政府設有相应的机构或终身学习推进中心。韩国设立了中央、道—市、市—郡—区三级推进框架和韩国终身教育行政机构、审议协议机构、专责推动机构三个层次。[8]
近邻日韩所采用的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宏观调控、审议协议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具体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值得借鉴。
(三)经费保障情况
经费投入是发展继续教育的必要保障,各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分摊继续教育经费的模式。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常规拨款、专项资金拨款、奖学金、减免税务等方式对继续教育投入经费,同时还有地方政府、企业及雇主在职工教育经费上的投入。英国的继续教育经费来源广泛,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投入,国家教育和技能部联合学习和技能委员会以及地方教育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经费保障制度。[9]法国继续教育经费来源和美国类似,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投入约占总投入30%;另一个是雇主向继续教育提供的资助。[10]德国推行终身学习资助计划,一方面提供经费给终身学习机构,另一方面对个人实施终身学习援助。[11]近年来,日本政府逐年增加社会教育预算投入,日本政府、民间和学术界在继续教育经费方面都给予很大支持,资金渠道多元化,设立“地方终身学习振兴费补助金”,地方政府拨款约占98%,中央拨款仅占2%。[12]
(四)继续教育机构载体
美国主要有社区学院、高校、成人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继续教育机构,其中大学和社区教育是主要的教育载体。美国是典型的社区教育发达的国家,社区学院可以颁发副学士学位。英国主要有三类继续教育机构,一类是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成人或继续教育学院,第二类是高等教育学院,第三类是第六级学院。法国主要有地区成人技术学校联合体、国家成人职业培训协会、大学培训中心、各大企业设立的培训中心、国立科学技术与管理学院和法国远程教育中心。德国的继续教育学院是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公立和私立大学也提供高等继续教育。除此之外,社会培训机构、应用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究性机构也开展了继续教育工作。[13]韩国主要有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的大学以及企业大学。日本主要有普通高校、企业、专修学校、放送大学和社会教育系统。印度有以国立开放大学为代表的远程开放教育体系。[14]